8-3.1差別訂價(Price Discrimination)法:又稱為價格歧視
意義 |
獨占廠商為獲得最大利潤,在生產成本相同的情況下,對不同的客戶或不同的購買數量訂定不同的價格,亦即根據不同的需求而訂定不同的價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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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類 |
第一級 差別訂價 |
又稱為完全差別訂價。 意義:廠商依據消費者對每一單位產品所願支付的最高價格訂價。 目的:要剥奪全部的消費者剩餘。 實例:醫療業、法律業。 消費者剩餘為0,生產者剩餘最大,沒有社會福利損失。 |
第二級 差別訂價 |
又稱為階段訂價、區間訂價。 意義:廠商依據消費者的購買數量,以區段式訂價。 目的:剥奪部分的消費者剩餘。 實例:水費、電費。 沒有社會福利損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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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級 差別訂價 |
又稱為市場分割訂價。 意義:廠商依據消費者不同特性(身分、時間、地點)來訂價。 實例:全票與學生票、一般時段與優惠時段、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。 條件: 1.不同市場的需求彈性須不同。 2.廠商可依需求彈性區隔市場。 3.產品無法在不同市場轉售套利。 原則: 1.需求彈性大的市場:訂低價。 2.需求彈性小的市場:訂高價。 公式:設有A、B二個市場 MR=MC
→ MRA=MRB=MC |
8-3.2其他訂價法
訂價法 |
獨占利潤訂價法 |
最大收入訂價法 |
邊際成本訂價法 |
平均成本訂價法 |
條件 |
MR=MC |
MR=0 |
P=MC |
P=AC |
又稱 |
最大利潤訂價法 |
總收益最大訂價法 |
社會福利最大訂價法 |
最公平訂價法 |
價量 |
訂價P1,產量Q1 |
訂價P2,產量Q2 |
訂價P3,產量Q3 |
訂價P4,產量Q4 |
利潤 |
經濟利潤π>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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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損失π<0 |
正常利潤π=0 |
售價最高,產量最少,造成無謂損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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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可能有虧損,需靠政府補貼。 |
公用事業常採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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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示 |
8-3.3影響獨占廠商訂價的因素
1.政府管制:為維護消費者權益,獨占廠商不得任意訂價,如:自來水、汽油、電力。 2.避免反獨占法取締:我國的公平交易法,美國的反托拉斯法。 3.阻止新廠商加入:獨占利潤太高,會誘使競爭者加入。 4.社會尊重:建立廠商的聲譽。 ※獨占廠商會增加產量,降低價格,維持長期獨占地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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